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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资炒股安全 “防止乱涨租 规范水电费” 深圳社会类保租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,市民部分建议被采纳

  【深圳商报讯】(记者李秀瑜)记者10月23日从市住房建设局获悉,《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后,市民积极参与,提出宝贵意见。“加强租金监管配资炒股安全,防止乱涨租、规范水费、电费、不得捆绑销售增值服务”等建议被采纳。

 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类保租房的租赁、管理活动,市住房建设局于今年7月发布了社会类保租房管理细则,公开征求意见。经梳理,意见主要集中在社会类保租房的租金、承租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方面,主要意见共12条,其中,采纳和部分采纳10条,解释说明2条。

  采纳的建议共8条:建议加强租金监管,防止乱涨租;建议明确市场参考租金评估机制或者评估具体流程,例如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、评估周期等,确保评估结果合理;关于对备案租金有疑义的处理规定,建议,“必要时”,区住房主管部门就可以采取相关处理措施;存量房源项目要求在取得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金备案,时间太短,企业委托评估需要时间,建议延长备案时限;建议通过信息化手段(市租赁平台)提供高效的资格核查;建议规范水费、电费、管理费、物业费收取,整治乱收费,不得捆绑销售增值服务;建议对房屋质量进行把控,加强租赁安全保障;建议公开社会保租房项目的申请途径。

  部分采纳建议共2条。对于市民提出的“建议允许非深户或者非全日制大学生申请、允许单身人士申请、允许个人申请、允许家庭申请较大面积的房源、保障一定比例房源给低收入人群或者个人申请、允许单个项目中部分房源出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群等。” 市住房建设局经反复研究,将部分采纳该建议,《细则》拟规定,社会类保租房的承租条件执行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承租条件未对承租人是否深户、是否全日制大学生作出限制,也未要求必须以家庭或者个人进行申请,符合条件的非深户、非全日制大学生、单身人士、低收入群体等均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租住相应面积的房源。

  给予部分采纳的建议还包括“因取得自有住房给予最长16个月的腾退期限,时间过长,建议缩短为8-12个月,同时,腾退期间的租金参照政府类保租房前4个月按合同约定收取、后12个月按市场参考租金收取的做法收取。”

  市住房建设局回应,关于取得自有住房的腾退期,《细则》拟相应修改为:自购买的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住房。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运营,腾退期间在原合同期限内的,应当遵从原合同规定,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;在原合同期限外的,则按市场参考租金收取。

  对本次征求意见中,市民提出的“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%”的租金标准过高,建议下调租金标准,如不高于80%、70%、60%、50%等;建议“社会主体可以根据项目运营情况,分批或者整体进行租金备案”,不要求以栋或者项目为单位等2条建议,市住房建设局给予解释说明。 市住房建设局称,深圳面向市民提供不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配资炒股安全,其中,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30%确定,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前述市场参考租金的60%确定,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拟按前述市场参考租金的90%确定上限。市民可结合自身条件申请租住相应的保障性住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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